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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轩诉K市Y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发布时间:2021-01-19 13:45:10


    二审合议庭成员:王  松  关永生  王盛楠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永生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其中,行政案件数量更是大幅度上升。究其原因,除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将无法自行解决的行政争议诉诸法律之外,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程序空转,行政争议无法实质性化解,也是造成行政案件不断增多的重要推手。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依法高效彻底解决行政争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数量,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对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的K市“一渠六河”连通综合治理工程,是K市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如果机械司法、一判了之,不管如何裁判,都不可能实质性化解争议,且会引发新的诉讼。假如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Y区政府的补偿决定,任轩肯定会继续诉讼或通过上访等方式,以期实现其征收补偿和被强拆的诉求。如果撤销了被诉行政行为,不仅影响到工程进度,给施工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更会使“一渠六河”这一民生工程再次拖延,而且Y区政府肯定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继而引发新的诉讼。

    省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找准弄清任轩在案件中的合理合法诉求和真实目的,有针对性地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矛盾纠纷化解的着力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原告方合理合法的诉求,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开展调解、协调等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了拆迁补偿、强拆赔偿等诸多争议纠纷,切实解决了行政争议,化解了矛盾纠纷。双当事人均十分满意,任轩撤回起诉和上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双赢。胡道才院长对本案批示“非常好,不容易”。

    本案以彻底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通过调解方式一次性解决多个行政争议,最终以上诉人撤回上诉、撤回一审起诉结案,具有典型意义:第一,推动了“官民矛盾”实质化解。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行政相对人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最大限度的救济,实现了案件事了。同时,也确保了K市政府“一渠六河”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为K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第二,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没有简单的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而是以调解的方式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第三,体现了司法便民利民。让当事人通过尽量少的诉讼、尽量低的成本,获取了更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诉讼增量,增强了原告方在行政诉讼中的公正感、公平感、获得感,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进而提升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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