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成员:李志增 王 季 邢彦堂
案例编写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彦堂 马黎明
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法院在府院联动全力保障的前提下,大胆创设预留共益债模式,以4.65亿元成本化解近20亿元的债务,实现了省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的顺利完成,使企业起死回生。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给予报道,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府院联动,凝聚合力,公平保障各方利益
2019年3月时任省长陈润儿同志在关于化解建设集团债务风险的情况汇报上作出原则同意破产重整的批示。时任省政府副省长刘伟同志主持召开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设集团化解债务风险及破产重整工作。在府院联动的全力保障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立案、审查受理、公正审理,做到不越位、不失位、不错位,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投资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既充分发挥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功能,妥善协调处理建设集团重整中的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又树立了破产重整案件审判法官公正中立的形象。
二是大胆创新,创设预留共益债模式,切实保护各方利益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有效实务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创设预留共益债的模式,设计不同清偿方案,赋予债权人选择权,满足债权人的不同需求。将发包人支付至建设集团的挂靠工程款确认为建设集团的财产,但认可实际施工人对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果发包人是在重整申请受理前支付的,实际施工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主张权利;如果发包人是在重整申请受理后支付的,则认定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并对重整申请受理后建设集团应回收的工程款作为公益债为实际施工人进行预留,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回款后能够得到及时支付,减小未来在建工程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带来的法律风险,实现了在建工程平稳运转,保障了在建运行的13个工程项目中涉及的13个建设单位、38个劳务分包商、391个材料供应商、113个设备租赁商、60个专业分包商、超过2000名农民工和1700名购房者的利益,保障并维护了社会稳定。
建设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充分发挥“府院企”密切联动,创设预留共益债模式,解决重整期间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障碍,,最大限度的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不仅实现了相关各利益方的共赢,又有效维护了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类似企业化解困境探索出可复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