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判员:苏小松
案例编写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欧阳梅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 展
典型意义
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时期,防控政策对服务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一方是小微餐饮企业,遭遇严重经营困难,一方是郑州市著名百货公司,租赁商户众多,案件可能产生的示范诉讼效应也必须加以考虑,要在司法审判中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同时彰显公平正义、同舟共济的价值导向。
2020年2月28日,省法院印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个案实质公正并重,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工作指引》的审判理念,郑州高新区法院积极指导河南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多轮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法院调解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形成合意,约定解除权的条件达成,租赁合同得以顺利解除,相关主体之间达到利益平衡,符合合同解除权的立法价值取向,也是对民事活动领域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尊重。同时,合同双方主体从原有的权利义务中解脱出来,将资源重新配置到更加符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需要的领域,有利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2020年4月16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对本案作出(2020)豫0191民特20号民事裁定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强调要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案件,谨慎适用合同解除权,要准确把握疫情因素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正常经济秩序的冲击。同时,在纠纷解决的方式上,要注意发挥调解的作用,鼓励当事人协商处理矛盾。本案的审理思路与最高院《指导意见》相契合。
本案系河南省首例审结的因疫情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立案申请、提交材料、开展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完成司法确认,大部分工作都在线上进行,隔空快速确认的“云模式”不仅更加高效、便捷,而且有效地降低了疫情扩散风险,为赢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促进提供了较好的司法示范。该案在郑州中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法律和社会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