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合议庭成员:殷 萍 宋梁凤 杨保国
二审合议庭成员:宋旺兴 赵 筝 梁培栋
案例编写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 萍
典型意义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本案对出版、印刷、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1)法律效果
一是严格界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17条之规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罪与非罪的认定:第一,主观方面以营利为目的。著作权不同于商标权、专利权这些工业产权,更多的是文化产品,注入了作者更多的思想、精神方面的内容,因此侵犯著作权罪主观方面除了出于故意之外,还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在本案中,各被告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在明知该出版物是盗版图书的情况下仍大量生产、销售。第二,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著作权法》第47、48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只有《刑法》第217条所规定的4种侵权行为才构成本罪。在本案中,各被告人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租用厂房、雇佣人员,大量生产、储存、销售各种盗版图书出版物,属于刑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二是合理认定犯罪数额及情节。侵犯著作权罪属于情节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和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在数量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属于特别严重情形。在金额计算方法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数额应当既要考虑实际已得的非法利润,又要考虑其实施违法行为后预期可得利润。本案中,在现场查扣侵权盗版图书高达11万册,金额高达193万余元,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及情节。
三是准确进行量刑处罚。在合理认定犯罪数额及情形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认罚态度作出量刑。出版盗版图书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国家对于图书市场的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本案涉及的图书多为学生考试用书,对学生学习考试造成了误导,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此外,本案主犯于勇潮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开庭时反复改变供述,但最终认罪认罚。在对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量刑准确、合理。
(2)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
一是有助于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新时代,要更加重视和发挥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方式。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本案中,各被告人生产、储存、销售盗版图书,这是对正版图书利润的蚕食,也是对出版市场秩序的扰乱,更是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危害。通过本案,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助于树立“侵权必将严惩”的导向,有效遏制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实效。
二是有助于营造“鼓励原创”的良好氛围。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人才。实施复制发行盗版图书等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法分子复制发行盗版作品,减少了作品创作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规避了权利方培育市场和建立商誉的漫长周期,以较小的成本取得较大收益,长此以往,会挤压原创作品的生存空间,打压原创作者的积极性。对侵犯知产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有助于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感。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依法享有的专属权利,既包括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无处不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人为作品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其权利理应得到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侵权环节多,如本案中的复制发行盗版图书行为,权利人无形中会遭受损害,且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低额赔偿会让权利人在维权时陷入“为了追回一只鸡,就得杀掉一头牛”的两难境地。除此之外,盗版物品普遍制作成本低、质量差,达不到应有的使用效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所有被告人给予实体刑处罚,加大了打击盗版图书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用高压态势震慑盗版图书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付出心血和劳动的智力成果得到保护,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同时也进一步规范、净化了教材教辅市场经营秩序,有助于营造健康的图书阅读环境,保护读者尤其是孩子们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