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小额诉讼高效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15 10:43:37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李某某到焦作市温县某工地打工,2020年1月31日,劳务承包人刘某某向李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李某某工资6120元,后经多次催要,刘某某仍不支付工资,李某某诉至法院。延津县法院魏邱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李某某工资款6120元。

    【典型意义】

     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坚持“四快三优先”原则,“快”字当头,本案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新乡中院报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