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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家属与焦作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1-13 20:49:36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刘某在工作中从高处坠落紧急送往焦作市某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全身多发骨折,医院全力救治,刘某最终脱险,不久出院。2020年8月5日,刘某又到该医院拆除固定钢板时,术中突然血压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家属不理解、更无法接受,认为“一年前那么大的事故还能把人救活,现在仅为取钢板却把人治死了”,当天下午2点,死者家属20余人聚集到医院讨要说法。

   【调解过程与结果】

    8月5日当天,该医院第一时间联系焦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迅速与山阳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结对”法官联系,请其参与调解小组调解并进行业务指导。调解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安排医院封存病历,组织医患双方选派代表座谈,并安抚家属情绪。经过近五个小时的沟通、释法明理,刘某家属同意由法院和医调委共同主持调解。

    8月10日,调解小组召开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参加的专家评鉴会,对医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分析,并邀请家属代表参与旁听。经多方论证,专家组认定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来自自身,但医院对刘某多发骨折严重创伤术后有肺栓塞可能认识不足,术前检查不够,有一定责任,属于次要原因。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次面对面、背对背做工作,讲明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赔偿的范围以及计算标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刘某家属390665元。后经双方申请,山阳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医院随即将赔偿款交付给刘某家属,该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体现在人民法院与当地行业调解组织医疗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稳定的诉调对接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迅速开展工作,并发挥各自优势,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据了解,焦作市较大的医院多数坐落在山阳区,2015年3月,在焦作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市卫健委、司法局、市中院参与,成立市场化独立运营的焦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设在山阳区。该组织成立后,山阳区人民法院主动对接,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要求,探索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综合施策提升医疗纠纷化解水平,公正高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使得大量医疗纠纷化解在诉前。2017年以来,山阳区人民法院与市医调委协作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920起,调解838起,调解成功745起,调解成功率88.9%,司法确认562件,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6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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