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郑州某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约定郑州某百货有限公司将商铺租赁给李某经营主题餐厅,租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协议签订后双方均遵守合同履约,直至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造成亏损,店铺无法继续经营。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协议》,郑州某百货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装修施工押金、营业额、2020年2月租金等及利息18万余元;并配合李某搬离店铺内相关餐厨设备,赔偿食材损失费7000元。
二、裁判结果
虽然本案系单个商铺纠纷,但考虑到该百货有限公司在郑州有较大影响力,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引发涉众性纠纷。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诉调团队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及员额法官共同参与,促成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郑州某百货有限公司支付李某11万余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一致申请对上述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确认上述调解协议的民事裁定。
三、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河南省作为试点省份公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郑州市、洛阳市建立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机制,强化了诉源治理手段,有效减少了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本案凸显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程序价值,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促使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是诉源治理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