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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力” 营造“好环境” 新郑法院执行和解为受困企业开“良方”

  发布时间:2020-10-22 08:25:10


   10月19日下午,郑州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专程来到新郑法院,对为企业解困,助推企业发展,优化经济环境表示感谢。

   2016年,新郑市史某在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6套房产,房屋总价款和补偿金共计320万余元,后因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能交付房屋,2019年2月,双方协商自愿达成《退房协议》,约定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述房屋网签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80天内向史某退还全部房款和补偿金及利息。退房结束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向史某退还221.5万元,尚欠史某房款和补偿金共计106.73万元。史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将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新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定时间自愿支付原告史某购房款、补偿金共计106.73万元及利息。

    2019年7月23日,调解书生效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史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线上冻结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却发现帐户上没有钱。

    该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现金流短缺,经营困难。由于对公账户被冻结,资金流转被阻断,影响其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020年7月9日,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将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情况和困难告知申请人史某,通过多次做双方的工作,申请人史某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

    新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探索寻找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该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提出9条服务企业举措,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涉企纠纷快审速裁、涉企纠纷多元调解化解、妥善处理涉企信访等机制,最大限度缩短涉企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时限,提高审判效率,减少企业诉累。该院还出台了《开展以党建引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指导意见》,出台10多项措施,突出强化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作为意识,切实将干警思想认识统一到“每一名干警都是法院形象、每一个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要求上来,形成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2019年来,该法院已受理各类涉企纠纷案件13943件,结案13331件,结案标的额14.7414亿元。受理执行案件   4893件,结案4357件,执行到位金额7.99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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