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6日,河南新希望六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农牧公司)与山西省夏县瑶峰镇文德村的任良宾签订《商品猪养殖合同》约定:由农牧公司提供猪苗、饲料、疫苗等,由任良宾代养,商品猪体重达到110—120公斤,由农牧公司回收并支付任良宾代养费。依约定,农牧公司将500头猪苗交付任良宾并提供饲料等,但在本批商品猪达到出栏标准后,任良宾以农牧公司未补偿猪舍修缮费、未支付地磅购置费、因饲料问题影响生猪生长致使代养时间较长等原因拒绝交付。2020年4月10日,农牧公司向济源市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任良宾交付商品猪500头(价值约230万元)。该院接收起诉材料后,立即启动新冠疫情期间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快速流转到审判部门。为促使该批生猪尽快投入市场,保障疫情期间市场猪肉供应,该院审判法官先后两次到山西省夏县组织双方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未能和解成功。在此情况下,审判法官与执行局结合后,引导农牧公司依法申请先予执行。在农牧公司申请先予执行后,审判法官立即制作先予执行裁定并于2020年4月29日夜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标的是418头商品猪。
执行过程
由于案情紧急,济源市法院执行局连夜受理案件、制作执行文书、组建执行专班,并根据新冠疫情形势、执行标的系省外的418头生猪且已2天没有喂养等情况,制定了“严防疫情、外部威慑、和解为主、柔性执行”的执行方案。4月30日一早,24名干警佩戴口罩、携带消毒物资,集结完毕,驱车直奔山西省夏县瑶峰镇文德村。路上,带队副局长积极与夏县法院领导、执行局负责人、文德村委干部沟通协调,请求支援、配合、参与、见证执行工作。上午10点,执行干警到达文德村后,在夏县法院、文德村委的见证下,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并组织双方就生猪交付、费用补偿、退还押金等进行和解,持续到当天23时许,经过13个小时的工作,到晚上11点多,双方达成意向,任良宾同意交付生猪。
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要求,生猪调运需要动物检疫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但农牧公司称应由任良宾办理检疫合格证明,而任良宾认为应由农牧公司办理,拒绝配合。当地动物检疫部门要求出卖方提前3天申请,期限内检疫并出具相关证明,且当时已临近“五一”节假期。为尽快办理生猪检疫,执行干警顾不上吃晚饭,于5月1日凌晨1点开始,与畜牧局、动监所、兽医站的站长、所长、分管副局长、局长等多位领导联系、协调,电话沟通一直持续到凌晨三点,检疫工作仍然无望。5月1日8点,执行干警又兵分两路:一路到畜牧局局长办公室协调开具生猪检疫证明,同时联系调运车辆;一路负责实际控制418头生猪。下午1点,执行干警终于拿到了检疫合格证明,生猪执行及运输的实际障碍已被全部排除。5月1日下午4点,调运车辆全部到位。执行干警全员上阵,顶着猪场令人作呕的气味和浑身上下溅满猪粪猪尿的环境,一丝不苟开展装车、清点、录像、浇水、过磅、记录等工作,历经8个多小时的艰苦努力,直到5月2日凌晨1时,418头、57.41吨生猪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当地法院、当地村委会及人民群众对济源市法院执行干警在疫情期间坚持为企业服务、吃苦耐劳连夜奋战、设身处地化解纠纷、坚忍不拔锲而不舍的服务精神和过硬作风,以及良好的执行效果赞不绝口。
典型意义
该案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期间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典型的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及其复工复产的先予执行案件。
首先,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农牧公司是当地一家公司加农户式的民营企业,对于增加当地农民收入、搞活地方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是案件中涉及的418头57.41吨成品生猪能否及时出栏、猪肉能否及时投入市场、市场猪肉价格保持稳定等问题,对于当地群众齐心协力战胜疫情,依法保障疫情期间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具有重要意义。该案的圆满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安排、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济源市法院在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年”专项活动中成功执结的典型案例之一。
其次,本案系跨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远在农村,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执行标的是近500头生猪,现场卫生条件恶劣;且执行过程中还必须解决生物检疫以及疫情防控安全等问题,执行难度可想而知。但济源市法院执行干警不畏艰险,迎难而上,并牺牲五一假期宝贵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前后仅用三天时间,就圆满执结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及两省有关群众一致好评,树立了新时期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
第三,该执行案件从案件受理、执行文书的制作、执行专班的组建、执行方案的制定、新冠疫情的防控,到执行现场的勘验、成品生猪的控制、执行现场的和解、检疫工作的协调、运输车辆的协调、生猪的现场交付等一系列工作的规范、高效、文明开展,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服务大局,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