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XX公司、 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系列案

发布时间:2020-09-18 15:24:15


    基本案情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系“2019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2019年12月入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双汇”作为河南本土成长起来的全球最大猪肉食品跨国集团,为农民增收、增加就业、稳定社会作出了贡献。1999年12月29日“双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双汇”品牌已经在中国食品行业拥有了较高的声誉。其研制开发出多款产品,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广东等23各省区市,深受社会公众的喜爱,同时也有多款产品被模仿。2019年双汇公司以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为由诉至法院,形成多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汇公司的商标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过法院的认真审理,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依法对双汇公司与山东XX公司的9起系列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山东XX公司在9起系列案件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赔偿双汇公司共计1300万元。经过法院耐心调解,促成双汇公司与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共28起案件达成调解,顺利化解该系列案件。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是依法保护知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通过对知名民营企业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依法保护,彰显了法院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的决心。通过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高额损失,体现了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精神。该系列案的处理对鼓励创新、促进知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增强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双汇公司与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规范了民营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对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互利共赢发展、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