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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雷等十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等案

发布时间:2020-09-18 15:20:09


    基本案情

    2011年底,被告人张五雷通过拉选票等方式,当选为梨林镇桥头村委主任、被告人张灯记当选为桥头村委委员。当选后,张五雷先后任命被告人张建国、李昌杞、张艳艳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或村委委员,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张五雷、张灯记纠集多人采取封门堵路、聚众滋扰、强揽工程等手段,多次对当地民营企业,如伊品农场、绿欣饮品厂、伟杰饮品公司、大河面业公司等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五雷为首要分子,张灯记为重要成员,郭顶门、辛绵存、张晓艳、张建国、李昌杞、张占河、潘九全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裁判结果

    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五雷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70 000元;被告人张灯记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 000元;被告人郭顶门、辛绵存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 000元;被告人张晓艳、张建国、李昌杞、张占河、潘九全、张成敏,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该犯罪集团在寻衅滋事中、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事实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视情形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

    宣判后,张五雷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出发点之一。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主动把扫黑除恶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的同时,旗帜鲜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本案中,以张五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破坏当地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堵大河面业公司的大门,强占绿欣饮品厂的土地,对伊品农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在该厂成立之初,张五雷等人不支付代耕作费,却强行让伊品农场负责人出具收到条,后又以堵大门的方式向伊品农场索要占地租金,最终导致该厂实际经营人迫于无奈选择新的经营场所,党找到新的经营场所后,准备拉走厂内设备时,张五雷等人又强行索要30000元钱。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法院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案件宣判后,当地企业拍手称快,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铲除,维护了当地民营企业的发展,调动了民营企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为济源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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