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遇到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查控、限高、拘留等手段都无能为力,因为执行“标的”不是财和物,而是一个两岁多孩子的抚养权。
李某(女)与杨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孩子杨杨(化名)跟女方生活直至初中毕业,男方每周末有一天的探视权。然而,离婚后杨杨由爷爷奶奶照看,拒不交出,李某每次去看孩子都遭到反对。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却为难了。因为本案的“标的”为抚养权,孩子不是财产更不是物品,不能查封,不能硬来,如果强行把孩子抱走,会导致双方冲突,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经过一番研究后,承办法官决定从亲情入手,以调解开路,来一次温柔的强制执行。“这两个月孩子还是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但男方不能阻止女方看孩子,让双方都适应一下,也让孩子有个缓冲期。”承办法官对双方说。
父母虽然同意了,但爷爷奶奶坚决不同意:“孩子是我们的命根儿,我才不管法院是怎么判的呢,你们谁也不能把孩子抢走!”面对情绪激动的两位老人,承办法官将杨杨的奶奶拘传到了法院,告诉她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杨杨的奶奶态度有所转变,表示自己也是爱护孙子,这种不舍希望法院能理解。
随后,承办法官将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叫到法院,共同协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经过10多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及心理疏导后,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杨某及其父母认识到对抗法律的后果,表示愿意听从法院安排。“孩子还小,草率地强制执行,不但忽略了孩子的感受,而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承办法官对双方说,孩子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让他一下子离开两位老人,孩子也适应不了,但法院的判决也不能不执行,咱们找个折中的办法,让你们双方都有个适应期,也让孩子能健康成长。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自协议达成之日起,每周一至周五,孩子在男方家生活,女方可随时去看望孩子,周六、周日孩子跟随女方生活;两个月后,孩子随女方生活直至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由其自己选择,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每周日有一天的探视权。
至此,这起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执行案被妥善执结,修武县法院通过法、理、情相结合,既化解了矛盾,又避免了隐患,争取社会效果最大化,传递出了别样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