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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释放积极经济政策信号

发布时间:2020-08-23 17:39:51


    全国政协委员  袁爱平

    这次司法解释的修改意义十分长远,很欣慰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积极听取采纳政协委员提案建议中的相关内容。当前,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背景下,加强对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尤为重要。首先,修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可以大大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几乎没有一个中小微企业可以支撑36%左右的利率成本,一旦融资成本和企业利润创造能力之间的临界值被突破,企业必被拖垮,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当前经济环境下的一个有力举措。第二,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进行调整,释放出民间借贷利率和银行、金融市场之间利率市场统一的信号。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话,一方面资金直接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储蓄的大规模流失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规模。另一方面银行理财资金以各种结构化方式高利进入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推高资金成本,而且形成恶性循环。更严重的是,民间借贷市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滋生了规模巨大的影子银行,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并有可能引发系统风险。此次的修正能够进一步引导民间资金向有序的方向发展。第三,从严监管民间融资主体。尤其是加强对民间放贷人的监管,提高出借人的举证责任也是非常有力的举措,民间融资是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不能放得过于宽泛,容易引起许多乱象。此前对民间借贷利率统一划线的模式缺乏灵活性,与基准利率不挂钩,不能及时响应国家的货币政策,不能适应经济的动态发展。此次的修改是最高人民法院响应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向社会释放积极经济政策信号的表现。

责任编辑:张凯甲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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