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经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和南阳中院一、二审审理后,判决解除宛城区某村民组与郭某签订的农村承包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郭某支付村民租金16万余元。今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宛城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一套。直接拍卖郭某的房产,虽然可以执结案件,但不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被执行人所租种的 152亩成熟亟待收割的艾草,也可能腐烂在地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双方权益,今年7月7日上午,执行干警顶着田间约40℃的高温,在某村艾草地头耐心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讲法说理,村民们终于同意郭某收割艾草,并约定待艾草出售后,由收购人直接将收购款打至法院账户,发放给村民。7月10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被执行人组织的收割机组顺利将152亩艾草收割完毕,打成捆交付给经销商;经销商现场收购艾草,并将收购款打进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为案件的进一步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典型意义】本案是执行工作依法维护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保障农业农村农民增产增收的案例。被执行人郭某在租赁农民承包地种植中药材艾草的过程中,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上百户农民的租金等原因酿成纠纷,双方矛盾激化,一触即发。宛城区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确保案件顺利执行的同时,成功化解了矛盾,盘活了市场,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收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造福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