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8月5日,被告按照两份调解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38000元,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户案结事了。
2017年、2018年,原告某机械公司与被告某重工公司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喷雾机风筒共25台,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支付350000元货款后,剩余38000元货款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山城区法院。因被告住所地在许昌市,承办法官靳红英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通过网络庭审对两起买卖合同案件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小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线上核对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后,双方签字确认。当日,承办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邮寄给双方当事人。
今年以来,山城区法院加大力度运用信息化网络办案手段,积极利用网上立案、河南移动微法院、网络庭审等平台,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