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同被执行人时某一同赶赴漯河市,在时某的指引下,执行法官将涉案小汽车成功扣押并交付申请人。
2019年底,时某强行将宋某所有的一辆小轿车予以扣留开走,并以二人之间有经济纠纷为由拒不归还。后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时某和宋某如存在经济纠纷,时某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而不能采取强行方式扣留宋某车辆,该行为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时某返还该小轿车并赔偿损失。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时某逃避执行,一直在外打工,无法找到其行踪,而该涉案车辆已经被时某藏匿,案件执行一时之间陷入僵局。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时某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将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其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限制其进行乘坐飞机高铁、娱乐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车辆、旅游度假、贷款投资等各项行为,还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强力压缩其活动空间。与此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手段,查找时某下落和涉案车辆行踪。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成功同时某取得联系。在电话沟通中,执行法官得知,时某现在正在东北打工,遂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回来主动履行。同时告知法院已经对其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并明确表示如其仍执迷不悟,继续逃避、抗拒执行,将面临司法惩戒甚至被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时某也表示,法院的惩戒措施导致自己现在的生活确实受到了很大影响,经过再三考虑,他最终决定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义务。之后时某赶回河南,同执行法官一起回到自己的老家漯河市,将涉案的小轿车交出,法官随即将该车交付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