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20名女工于2018年在濮阳市田某开办的制衣工厂务工,至2019年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田某共拖欠女工工资款共计41460元。案件经台前县法院审理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台。依照有关程序,执行法官如果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也能执结案件,但耗时较长。为了从快维护20名女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又多次到服装厂及其田某家中走访,对田某讲法说理,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慑于法律的威慑,2020年6月15日,田某主动履行了全部4万余元工资款。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特案特办,快执快结,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为20名女工讨回了工资款,依法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