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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新材料公司申请执行鹤壁某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10 15:24:51


    该案于2020年5月18日经鹤山区法院判决,鹤壁某材料公司偿还安徽某材料公司货款17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当事人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先后多次深入到双方企业了解经营和复工复产情况。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受阻,亟待复工复产,现阶段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全部法律义务。如果强制执行,则很有可能使一个即将复苏的企业坠入深渊。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讲解国家政策以及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各自体谅对方的难处及现状,力求实现双赢。经反复多次工作,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多方筹措现金70000元先行给付申请人,余款承诺分期履行;申请人也放弃了其他诉求。至此,案件仅用了八天时间就顺利终结,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本案是在疫情刚刚得到控制后,执行工作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把依法执行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大局结合起来,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大力促进执行和解,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人缓解了经济压力,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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