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某安装公司申请执行某家俱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8.8万元。今年3月16日,清丰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虽将被执行人公司的少量银行存款依法冻结,但不足以清偿本案执行标的。执行法官经实地走访发现,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刚刚复工,确实拿不出400多万元案款,如果强制查封并拍卖厂房,该企业将无法生存。而申请执行人也表示自己经营困难,急需一笔资金复工复产。据此,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以期促成双方的和解。5月初,经过充分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行支付现金50万元,余款从2020年9月份逐月偿还本金10万元,剩余本金390万元,在2021年底前全部付清。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因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营均比较困难,执行过程中,清丰县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引导双方开展和解工作,既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又保证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