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40人涉黑刑事犯罪一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挂牌督办案件。2020年5月21日,该案经新乡两级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93万元。同案其余被告人亦同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判决追缴、退赔等刑财处置措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乡县法院迅速成立了以该院院长为组长的财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刑庭、立案庭、执行局、财务科等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强化对涉案财产执行处置工作。针对被执行财产主要集中在辉县市的情况,该院迅速派往辉县市三个现金执行组、一个不动产执行组、一个其他财产处置组,分工协作,连续奋战。截止到2020年5月29日,先后对李某某等人在辉县市21家银行的41个账户存款进行扣划,共执行到账金额1530余万元(除应退还受害人的427万元外,其余1100余万元已按规定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现场扣押李某某的48600元现金已经由公安机关直接上缴国库。除上述财产外,李某某等人另有美元、房产、汽车等其他财产,正在积极处置当中。
典型意义:新乡县法院切实践行“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网络查控、悬赏执行等手段,仅用三天时间就将李某某涉黑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没收财产、罚金、退赔等财产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