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300余公里,来到项城市蹲点执行案件,并成功扣押了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一台小型轿车。
被执行人刘某系项城人,2018年因生意欠申请人11万元。借款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未果。双方的上述债权债务关系经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法院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小型汽车一辆,修武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车辆实施查封,后因没有掌握车辆具体行踪,一直未能扣押到此车辆。
2020年6月21日,修武法院决定到被执行人刘某所住地项城市进行一次蹲点执行。21日5时一大早,修武法院三名执行人员就来到了项城刘某家,庆幸的是法院查封的车辆正好停在刘某家的门口。但当法院执行人员喊门时却一直没人响应,两个多小时后,周围群众出门时才从群众口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的一些情况。根据周围群众说,刘某好久不在家,这个车由刘某的儿子长期使用。但找刘某的儿子后,刘某儿子及妻子一口咬定这车是他们自己购买,与其父亲无关,拒不交出车辆钥匙,并找来他人躺在车前阻碍执行。为保证案件的执行,修武法院执行干警一边耐心释法明理,一边通过修武法院指挥中心求助了项城法院执行局及当地公安110,在当在法院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修武法院执行局干警从当地找来拖车将被执行人刘某的车辆成功扣押到修武法院。
法院的强制执行同时震慑了被执行人刘某,在得知法院将自己的车辆扣押到修武法院后,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修武法院执行法官,并表示将很快来修武与申请人协商这起案件的执行,保证尽快将案件执行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