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郏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郏县安良镇某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扣划村委会银行存款。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2月,郏县安良镇某村委会与杨某因清理渣碎石产生纠纷,杨某将村委会起诉至郏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村委会支付杨某押金和预付款共计83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村委会逾期未履行,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该村委会,向其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讲明各种利害关系督促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但村委会迟迟不肯支付。为了推动案件进程,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该村委会公款账户上有存款后立即予以冻结。村委会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以银行账户里的存款为扶贫款项为由向郏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该村委会公款账户为综合款账户,并非扶贫款专户,裁定驳回了村委会的异议请求。村委会不服并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村委会的复议申请。执行法官遂将该村委会银行账户上的钱扣划至执行标的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