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这是我女儿欠李某的钱,我帮她还上,请再给她一次机会,真的麻烦你们了!”6月22日,被执行人新郑市郭店镇郭某的母亲在得知自己女儿欠债不还后,害怕女儿受到处罚,主动替女儿将被执行款交到新郑法院,替女儿偿还欠款。
2015年,新郑市郭店镇郭某以办事急用钱为由,向该镇李某借现金30万元并约定利息,郭某给李某出具相关借条,后经李某多次催要,郭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将郭某诉至新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郭某返还原告李某借款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郭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李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新郑法院执行局干警徐顺峰等承办。徐顺峰向被执行人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郭某一直未履行,徐顺峰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等手段查明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有位于新郑市某小区房产一处,并立即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后电话告知被执行人郭某,郭某称愿意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希望法院不要对其房屋进行拍卖,给其时间凑齐欠款。但经过双方沟通,并未达成一致。在李某申请下,执行干警徐顺峰、李鹏飞等带领评估公司人员对郭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在郭某名下的房产处,执行干警首先见到了被执行人郭某的母亲,老人在得知此事后说:“我们虽然不懂法,但是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定会把这笔钱还上。”老人一直帮助执行干警规劝郭某,不断教育郭某要讲诚信。听完执行干警及其母亲的一番教导后,郭某承认了错误,表示一定会想办法把钱还上,老人也向执行干警作出保证,表示一定会督促郭某还款。
2020年6月22日,郭某将凑齐的现金交至新郑法院。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新郑法院领取执行款,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