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被执行人刘乙主动将执行款七万余元交纳到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如数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刘乙之所以如此主动,是因为其失信信息被曝光后在亲友之间觉得“颜面无光”。
被执行人刘乙于2017年驾驶小型汽车沿申请人刘甲家门前处自东向西倒车时,与蹲在家门前地上玩耍的刘甲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甲受伤。该事故经镇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执行人刘乙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乙赔偿申请人刘甲各项损失196967.73元(含被执行人刘乙已垫付的115298.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胡长森通过查控,对被执行人刘乙的存款15000余元进行扣划,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因刘乙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镇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失信行为与失信信息通过电子大屏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被执行人刘某的亲友看到刘某的失信信息后,纷纷向其进行询问。在亲友之间觉得“颜面无光”的刘某如坐针毡,在压力之下,主动到镇平县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