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法院法官(左一)走访河南科迪集团,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为把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把深入推进在线诉讼、在线办公、在线服务等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该院依托河南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云庭审、三远一网等线上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答疑解惑等工作,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庭审不见面、服务不断线”的智能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三方连线: 院长审理刑事案
“请问看守所、检察院,庭审图像声音是否清晰?”
“看守所图像声音清晰。”
“检察院图像声音正常。”
2月17日上午,在虞城法院第五审判庭,工作人员进行最后一次庭审设备调试,报告合议庭网络正常,可以开庭。
这是虞城法院第一次利用“三远一网”视频审判系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审判台上,担任审判长的虞城法院院长陈晓辉通过大屏幕与出庭支持公诉的县检察院检察长汪守哲相互挥手打招呼。
9时整,陈晓辉敲响法槌,李某污染环境案庭审开始。
“法庭准备工作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合议庭经合议,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随后,陈晓辉又对被告人彭某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审理,依据查明的事实,以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
庭审中,审判庭内的综合大屏幕及分屏视频画面清晰,声音清楚,网络运行流畅。
疫情防控以来,为防止刑事被告人超期羁押,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虞城法院严格落实河南省“两院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采取“三远一网”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加快对轻罪刑事案件的办理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该院积极与检察院、看守所密切协调,展开联网联调、看守所庭审场所设置等工作,三方视频连线等网络工作得到检察院、看守所的大力支持,仅用两天时间便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
2月3日以来,虞城法院通过“三远一网”“云庭审”等互联网线上办理刑事案件28件,远程视频提讯38件,确保了刑事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依法防控:
当庭速裁涉“疫”案
2月20日上午10时,第五审判庭,随着虞城法院审判员蒋伟生法槌清脆的响声,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案正式开庭。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避免病毒交叉传染,今天的庭审采取与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的方式审理。现在查明被告人身份......”
“由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法庭调查、辩论环节不再进行。对于认罪认罚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张某你是否清楚?”
“清楚,律师已经向我解释清楚了。我错了,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下面请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认罪认罚悔过书。”
随着审判员庭审权利义务的释明,庭审按程序依次进行。
公诉人宣读认罪认罚悔过书后,张某当庭认可无异议。
依据查明的事实,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执勤点暴力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痛哭流涕的张某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改正错误,服从判决不上诉。
随后,审判员付玉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被告人杜某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进行了审理。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由于庭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两起案件的审理时间还不到20分钟。
疫情防控期间,虞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犯罪,用司法裁判为疫情防控撑腰打气,助力一线防控人员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旺盛精力,激励疫情防控人员与全国人民一道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总体战、阻击战。
庭审结束后,陈晓辉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所有人员都应无条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今天审理的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不仅是一次公开的普法宣传教育课,更是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
■提质增效:
线上“会诊”发改案
“陈院长,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已全部上线,可以开始了。”会议发起人、审管办主任党英向会议主持人陈晓辉报告。
“同志们,我们今天继续对发改案件进行研判评查。请大家积极发表看法。”
2月11日至13日,陈晓辉利用3个下午的时间,组织人员通过钉钉视频,对2019年发回改判的137件案件集中“会诊”,为提升审判质效、降低发改率、统一裁判尺度找“病灶”,开“药方”。
为避免人员集中可能出现的传染风险,同时又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虞城法院建立了钉钉工作群、学习强国群,通过视频“无接触”开展日常工作。
在线参加案件评查的除20名审委会委员外,还有被发改案件的29名承办法官。评查会上,审管办分别将发改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文书发送至审委会委员和各业务庭庭长的内网QQ,裁判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可以直接进行对比分析。
被发改案件到底有没有错?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如果有错,错在哪里?下一步如何强化知识点、提升案件审理质效、防止类似问题发生?针对上述问题,承办法官逐一汇报,庭长补充发言,主管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集中点评,剖析原因、找问题、查瑕疵、抓整改。
去年以来,为提高案件审判质效,降低案件上诉率、发改率,虞城法院采取每周召开一次“审判质效点评会”,每月评比10名办案标兵、强化学习业务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7787件,结案7306件,结案率达93.82%,审判质效全市法院第一名,发回改判重审率、再审审查率分别下降0.14和4.76个百分点。
该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党组成员王恭利介绍,通过对发改案件集中研判评查,可以使司法责任制下的审委会综合指导审判工作、有效统一裁判尺度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发改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防止法官有权任性的案件质效监管体系。
■答疑解惑:
人大代表线上点赞
“你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服务保障16条措施,很及时。为当事人和中小企业复产复工、参与诉讼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我为法院工作点赞。”这是河南省人大代表、虞城县豫东花卉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稳在微信公众号上的留言。
为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纠纷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防止企业陷入困境,同时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一站式”服务,2月13日,虞城法院出台《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疫情防控期间16条服务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除对起诉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承担民事赔偿等两类主体作为被告的案件,要求在立案时要慎重处理外,还对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正确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等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情形提出了专门要求。该措施通过“虞城法院”微信发布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虞城微治理信息平台”在第一时间转发,县委给予充分肯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连接到相关企业和诉讼当事人的询问。
网友星光留言认为,虞城法院及时出台相关服务保障措施,为当事人诉讼和涉诉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为法院点赞。
李稳一直非常关注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他认为,虞城法院面对突发的疫情,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同时,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在网上庭审、宣判,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虞城法院通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让“庭审不见面、服务不断线”的智能服务成为工作常态,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同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无接触”“键对键”和“指尖服务”带来的司法便利。疫情防控以来,虞城法院共受理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1338件,立案成功962件,线上庭审246件,线上查控财产1120.82万元。
陈金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