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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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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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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蒋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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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民法典草案共有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占了525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编的内容大到买房买车,小到网购、乘坐交通工具、交水电气费,都和百姓密切相关。
合同编的新变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周志刚
合同编相较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论是在体例方面还是在内容方面,都出现了很多新变化,回应了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很多新规定。
体例方面
合同法共23章,428条。合同编共29章,526条。
合同法总则部分包括分为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部分在此基础上,新增合同的保全一章,删除其他规定一章。
合同法分则十五章分别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部分新增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四章,并将居间合同一章改名为中介合同章。
合同编新增第三分编准合同,其中新增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和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内容方面
相较于合同法,合同编在内容方面的变化颇多。下面仅就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
商品房买卖领域中的合同格式条款比较常见。实践中,基于此类格式条款而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有时并不能获得全面保护。为保护格式条款接受方的权益,合同编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一是进一步强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加强对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保护。首先,扩大了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合同法所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为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合同编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其他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其次,对于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规定。合同法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未作规定。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相关条款,对方可以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合同编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则进一步规定,此种情形下,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是细化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七条分三项对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进行罗列。其中第二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相较于合同法的规定,增加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减轻其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同时对于此类情形以“不合理”作为限定条件。
立足实践立足实践回应民生回应民生
□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何志
回应民生关切
合同编规制了“霸座”“强夺方向盘”等不良行为,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注意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问题突出,为此,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规范和保护业主权利方面,合同编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服务信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业主的知情权,便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监督。
立足实践亮点突出
关于“情势变更”,合同编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编在有名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内容,给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依次规定了保理的定义、虚构应收账款、保理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以及应收账款的重复转让问题。
合伙合同“有章可循”。常言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因合伙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激烈。合同编用了12个条文对合伙合同进行规制,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有法可依,相信会减少不少纠纷。
合同编的守正与创新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蒋军洲
合同编大体上继承了合同法,且极富智慧地超越了合同法。在体例上,合同编将内容三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
合同编生动地反映了社会生活,走进合同编视野的不但有市场交易方,还有赠与人,前者所实施的是市场交换,后者所实施的是社会交换,涉及无偿借款、无偿保管、无偿搭乘、无偿委托、财产赠与甚至人体细胞、组织、器官赠与。合同编通过保留无偿交换,能动反映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拉紧群众情感、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
当然,走进合同编视野的还有弱势群体。合同编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说明或提示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编回应了民生热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充满人文关怀。比如它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电子合同有其独特的成立时间与交付时间;出卖人应依法或如约履行回收义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合同租赁该房屋;向社会公众供电、水、气、热力的人以及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当事人可以因情势变更重新协商合同,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无疑,民法典的编撰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是新时代之需、法治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