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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王韶华副院长赴巩义调研

  发布时间:2020-05-26 10:06:44


    5月22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及研究室、审管办、行政庭等部门负责同志一行5人赴巩义市就诉源治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多项工作开展调研。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玉华、巩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红旗、巩义市法院院长郭宝安陪同调研。

    上午,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巩义市法院“三田留余”驻站街镇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调研,王韶华详细询问了诉调对接工作站的人员构成、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流程、方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并与驻站调解员牛丙午等人进行了亲切交谈。调研组随后又来到涉村中心法庭 ,实地考察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的情况,全面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后,调研组又来到城区法庭实地查看道交一体化平台运转情况,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进行调研。

    下午,调研组到巩义市法院机关实地察看诉讼服务中心、“三田留余”调解工作室并召开座谈会。王韶华认真听取了与会同志就诉源治理、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等工作的汇报,对巩义市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王韶华指出,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融入,从源头上解决人民法院受案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逐步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王韶华强调,试点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和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展开,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试点任务要求,确保改革依法稳妥、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的要求,保证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确保司法公正,同时要勇于探索创新,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关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王韶华指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够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行政审判效率不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低等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普惠多元、快捷高效化解纠纷的新需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官民和谐,实现社会稳定。人民法院要坚持“政府主导、府院共建”原则,积极协助支持政府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既要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又要防止久调不决,既要引导行政相对人解决实际问题,又不能通过调解压制行政相对人、侵害其合法权益。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王韶华强调,人民法院已经成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要加强与营商环境评价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做好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数据核验、对策回应等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坚持司法为民,最大程度降低商事审判成本,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破产审判质效,切实把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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