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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避免“陪而不审” 让人民陪审员敢“说”

发布时间:2020-05-23 09:12:10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实施,对人民陪审员担任条件、选任程序和名额、陪审案件范围、培训、考核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到目前已实施了两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大意义。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先行探索基础上,加强司法实践,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人民陪审机制高效有序运行。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受法院邀请旁听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庭审活动,对人民陪审工作有了深入理解。

    但在审判实践中,个别人民陪审员因法律知识欠缺,仍然存在“敢陪不敢说”的现象,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就如何避免“陪而不审”等问题,谈一下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户籍录入。在实践中,公安户籍系统录入不够完善,对居民户口文化程度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很多仍然为小学或者没有填写,在随机筛选过程中,有可能会错选或漏选,造成工作量增加,导致不合格人员入选。

    二、提高选任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我认为,应提高人民陪审员学历门槛,设置为大专以上,很大程度上接受过高等教育人员在庭审活动中才能做到会说、敢说。

    三、加大培训力度。根据人民陪审员新的履职要求,建议专门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资深法官专题授课,综合运用庭审观摩、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注重加大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宣传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发挥;积极宣传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的作用和效果;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自身宣传功能的发挥,让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人民陪审员在参审后,能够将亲身经历、所见所闻及时向亲属、朋友进行讲述,引导正面舆论,传递正声音,传播正能量。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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