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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只“雷厉风行”  也有“温柔以待”

  发布时间:2020-05-22 16:33:39


    2020年4月底,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六团队队长鲁曌霞接到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称,被执行人王某欠其货款29000元,双方在审理期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王某未如期履行调解协议,故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鲁曌霞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通知到庭。了解清楚情况后,才知道王某并非是“寻常”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原来陈某与王某于2019年12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自2020年1月起王某于每月15日前支付陈某2700元直至将货款清偿完毕为止,若有任意一期逾期,陈某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达成协议后,王某于2020年1月15日按时支付了第一笔款项。疫情的暴发,让很多企业停工停产,很多人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王某也未能幸免。2020年4月份之前,王某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为了能够履行调解协议,王某仍想办法积极还款。2020年2月22日王某通过微信向陈某支付第二笔款项,因为逾期几天,陈某拒收。2020年3月15日、4月16日王某的还款均被陈某拒收。2020年4月21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20日,鲁法官通知双方到庭,就该案进行了调解。鲁法官对申请人说,申请执行是他的权利,但是法律之外也有人情。王某并非拒不履行,也不是故意逾期,疫情属不可抗力,希望申请人可以理解。鲁法官也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特殊情况下逾期还款,一定要跟申请人电话沟通,而不是简单的“转款了事”。经过鲁法官的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21日前将5月份之前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自2020年6月起仍按照原调解协议分批履行。

    鲁法官呼吁,希望当事人之间多一些沟通、理解和宽容,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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