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渑池县人民法院荣获“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2002年以来连续四届获得此殊荣。
近年来,渑池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集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全面发展紧密结合,围绕法院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创建体制、健全创建机制,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管理求实效,抓载体树形象,干警队伍呈现出团结拼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在积极的创建氛围下,全院上下争先创优,审判执行工作也获得了上级和群众的认可,文明司法的公信力显著提升。
文明硕果香满园,芳菲竞艳创新篇。该院再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殊荣,全体干警备受鼓舞,纷纷表示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并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勇于登攀,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