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法庭庭长深入农村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只有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农村、基层,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的发生,才能将中央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才能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职能,强化诉调对接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目标,也是有助于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
“三级联动”化解疫情影响
招贤乡王某甲等6人从事胡萝卜种植业,种植面积达200余亩,在种植期间与王某乙签订收购协议,双方约定种子款为每亩550元,由双方共同承担,先由王某甲等先行垫付,待萝卜成熟后王某乙收购时在萝卜销售款中扣除,双方约定收购款为每亩2300元。
今年春节后,因受疫情影响,胡萝卜销售不畅,王某乙在雇人挖出萝卜后,萝卜积压严重,按照原先约定的收购价格,王某乙将遭受很大损失。眼看天一天天变暖,地里的萝卜将开始发芽、糠心,更不好卖。王某乙在采挖一半后,表示其余不再收购,再收购自己会赔钱。此时,王某甲等心急如焚,多次打电话给王某乙均遭到拒绝。为此,王某甲等便准备材料欲起诉王某乙。
因为萝卜收获在即,需要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双方损失,温县法院便将该案委派到招贤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该中心调解员白云峰收案后,在祥云镇法庭庭长张静的指导下,按照焦作中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常见合同纠纷处理意见》的相关内容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向双方明清利害,最终使双方分别作出让步,在原先约定的价位上进行下调,将双方损失降至最低。最终,王某乙将200余亩萝卜全部收购。
疫情过后的“报复”和劝导
法院不能承担所有纠纷解决职能,但可以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为最大限度地给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给老百姓提供更加方便,性价比更高的纠纷化解方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是温县法院与社会各界联手共建“无讼村”的初衷所在。
事情还要从一位92岁的老人郑某说起,郑某虽然上了年纪,但是身体很硬朗,经常去听戏、赶集。郑某育有5子1女,5个儿子1人1月轮流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和医疗费用,从未间断。
然而,今年老人突然心生想法,为出行和联系方便,想要一辆电动车和一部智能手机,遭到子女们的拒绝,于是老人来到温县法院赵堡法庭,起诉5个儿子对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该庭庭长张英凡了解情况后,认为这完全是可以积极调和的家庭内部问题。于是,便委托赵堡司法所调解员李经洲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了解情况后,李经洲充分听取了老人的诉求和其子女的意见。其子女表示,老人年事已高,考虑到骑电动车不安全,才不愿给其买。经调解,郑某的子女们表示可以给其购买手机,但不同意给他买电动车。因为没有满足老人的愿望,老人坚决不同意调解。后经李经洲与该村的几位调解员一起劝导老人,将儿女们的想法进行说明,如其出远门可让子女带着他出行。
在大家的说和下,郑某逐渐意识到子女们的良苦用心和自己的要求不合理,遂放弃了购买电动车的想法。就这样,一场家事纠纷不出村就被化解于无形。
远程鉴定提高撤诉率
去年9月,申请人严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时,不慎从三楼摔下,经治疗后,自称感到左脚行走不便,精神恍惚,遂来到温县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精神伤残鉴定。
之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该院运用远程视频连线,对严某左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通过连线,视频鉴定人全方位观察申请人严某的左脚及右脚同时站立、用力等情形,并仔细查看和询问申请人动作受限情况。并通过与严某的对话和观察其神情,了解严某的精神状况。
“好了,你的情况已经看得很清楚了,不需要再到鉴定机构实地鉴定。鉴定意见不久就会出来。”鉴定人在视频中说。经鉴定,严某不构成精神伤残,肢体伤残等级为十级。由于情况较轻,严某自愿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由温县法院返聘的人民调解员李绍珠来调解这起工伤纠纷。这样简单来化解纠纷,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同意。
因为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庭审流程制约的情况下,还可以更充分表达自己意见,不诉诸“公堂”,不激化矛盾,而且节省了诉讼费。
科技助力提升解纷质效
温县因为地处平原,交通运输业发达,随之出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各类保险合同等涉及鉴定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为了将责任明确、事实清楚的小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方便群众,温县法院成立“道路交通一体化处理中心”。
温县“道交中心”上线以来,着力推进线上数据交换一体化,促进调解、裁判、保险理赔高效办理;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保险四部门联合办公,实现道交纠纷一站式办理,确保纠纷化解无缝衔接。
近日,温县番田镇段村村民白女士的家属将一面“调解为民、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温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表达对工作人员的谢意。原来,1个月之前,白女士乘坐他人的电动自行车与周口的王先生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白女士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白女士无责。4月19日上午,白女士和王先生共同到温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申请调解,经多方共同努力,通过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平台预赔付试算,王先生与白女士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一次性赔偿白女士1.5万余元,并当场履行。
道交一体化平台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纠纷处理上,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公正、高效便捷。温县法院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基层法院被省高院评为“道交一体化”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枫桥经验”是基层法治化治理的典范,其核心在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温县法院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道交平台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院才能集中精力对复杂案件进行“精审”,从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