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到洛阳法院调研工作。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会峰,洛阳中院院长曲海滨参加调研。
在偃师法院,胡道才院长实地查看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对偃师法院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了解到该院多个人民法庭距离城区并不远的情况后,胡道才院长指出,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到法院参加诉讼已经越来越便利,人民法庭需要转变职能定位,从单纯办案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变,从解决诉讼纠纷到参与诉源治理转变,主动融入到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当中,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在洛阳中院,胡道才院长与中院院领导、员额法官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胡道才院长对洛阳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内设机构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胡道才院长指出,当前洛阳正在加快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洛阳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针对下一步工作,胡道才院长强调,一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面对这次前所未有的疫情,我们疫情防控阻击战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加快恢复,根本原因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三项队建活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立案诉讼服务窗口建设,提升诉讼服务工作水平,以标准化、现代化的诉讼服务让群众一进入法院就感受到司法的文明与亲和。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耐心解答群众疑问,认真回应群众诉求,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和。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对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件适用繁简不同的程序,提供不同的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要明确开展繁简分流改革不仅是为了解决人案矛盾,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获得高效率、高品质的司法服务,从司法为民的角度来落实和推进改革,将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让纠纷少发生,发生的纠纷在基层快速处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促进“枫桥经验”在河南扎根开花结出更好果实。处理好立案登记制和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的关系,既要把部分简单、容易解决的矛盾纠纷消化在诉前,又要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调解不成的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及时立案,把立案登记制落实到位。强化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要抓住一审、二审阶段容易修复“信任”的有利时机,通过领导接访、释法答疑等下大力气做好接访工作,及时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三要处理好质量和效率、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坚持质量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既要把案件质量、实体公正摆在重要位置,更要突出案件效率、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要高度重视少数案件长期未结、审限管理不严、延长和扣除审限随意等问题,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审批,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督办,以效率提升助推案件质量、人民群众满意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各项工作提升。四要大力破解执行难顽疾。不断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让申请执行人对执行过程全程知情、参与,把穷尽手段仍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白、讲透彻,打消申请执行人的疑虑。要创新执行举措,发挥律师调查令的作用,调动当事人、律师的力量参与执行,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五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既要让审理者裁判,又要让裁判者接受正常的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处理好省级统管和与地方的关系,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法院要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处理好审级独立与对下监督指导的关系,中级法院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下监督指导,通过各业务条线齐抓共管,推动辖区基层法院工作全面提升。六要坚持服务大局。在坚持司法谦抑理念的同时,发挥好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服务。做好涉黑恶案件的“打财断血”,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省法院制定的工作指引的要求开展涉案财产审查认定工作,把财产判决到位、执行到位。妥善处理破产案件,加强对疫情影响下的中小微企业的保护,让企业有活路,职工有饭吃。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七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信息化、智能化在审判执行、审判管理、诉讼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建设现代化服务型法院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加强数据的真实性审核,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严防数据造假、“指标美容”,对于发现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强化大数据思维,善于从“指标异常”中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