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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当天申请及时 保全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0-04-27 12:04:32


    申请人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被申请人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紧急情况之下,申请人向渑池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渑池法院经依法审查,在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后,迅速出击,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

    4月26日,渑池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来了一位行色匆匆的申请人赵某,称:2020年3月31日17时24分左右,被申请人刘某军驾驶晋MW1XX号二轮摩托车,沿310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渑池县英豪镇槐树洼村处,超越同向行驶在前向南左转的邹某驾驶的豫GE5XXV号小型普通客车时,车辆出路面与道路南侧绿化带内树木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二轮摩托车乘坐人赵某某(系申请人赵某的妻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渑池交警队认定刘某军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邹某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邹某分文不赔,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故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邹某所有的豫GE5XXV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扣押,并提供相应担保。

保全组法官对其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决定立即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车辆迅速赶赴执行现场,依法向被申请人邹某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执行法官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顺利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据统计,今年截至4月26日,渑池法院共接收诉讼保全案件108件,办理结案55余件。其中涉及网络查控80余件,网络冻结账户50余个,实际冻结金额176.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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