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6日,河南某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主动联系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支付完毕,并感激地说:“在法院的大力帮助下,我们才得以顺利复工复产。公司走出了困境,我们也要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该公司因一起建设工程纠纷,需要支付原告河南某电力公司工程款44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原告向汤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汹涌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该公司积极转型,投入力量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保障当地及抗疫一线的防疫物资供应。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多次表示,维持生产需大量资金周转,公司现阶段实在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汤阴法院“疫”事特办,成立专案小组,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汤阴法院为该公司解除限高措施、解冻账户,缓解其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短缺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顺利运营,该公司资金情况大幅好转,积极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汤阴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紧贴疫情防控实际,找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法院执行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
(李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