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更加离不开人民法庭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其对人民法庭的新需求更是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北京专题调研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近年来,各基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乡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法庭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但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乡村村民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不理解、不知晓,在纠纷发生时,不能理智对待,依旧采用土方法、土政策处理问题,藐视法律威严的问题依旧存在;有部分群众违背伦理道德,置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尤其是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土地等方面的纠纷,更是突出。
二是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平衡度不高,部分人民法庭更侧重自身执法办案,忙碌于审判执行质效的各种考核,而对在乡村综合治理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重视不够,缺乏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汇报,不能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总结本辖区内法治情况的各种数据。
三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不够彻底,不够通畅。有些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协调沟通不够,未能发挥出关联部门在联动方面的全部能量,诉前调解工作以及与各部门对接工作存在某些漏洞,往往是各机构各司其职,缺乏有效沟通链接,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早解决和预防风险机制的及时构建。
二、建议
首先,以案讲法,加大普法力度。人民法庭要以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法治宣传形式每月固定时间到乡村、到老百姓中间开展普法教育,通过法制课堂、巡回审判等,与人民群众多近距离接触,在乡镇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等,让人民群众能够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工作日志,让这些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其次,对人民法庭的考核要兼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成效。人民法庭做好本职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应当及时与乡镇党委沟通,汇报法庭审执工作中的具体情况以及审判执行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为乡镇党委提供第一手辖区内法治状况,及时为乡村基层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推动各级会议决策在人民法庭环节落地落实,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最后,积极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庭要更多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乡村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衔接合作,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并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制度,强化诉讼服务和纠纷多元化解意识。
张慧芳 杨爱霖 苏海涛(作者单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