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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网上沟通另辟执行路和解结案

  发布时间:2020-03-25 10:02:45


    “太感谢林法官了,感谢你们帮我追回工资,这笔钱对我们家真是太重要了,真真正正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3月23日,在收到全部3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人朱某向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干警林林致电表示感谢。

    朱某此前任职郑州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朱某提出辞职并获批,辞职时郑州某公司承诺会在2019年12月30日前结清朱某各项薪资33815元。离职后,申请人朱某多次向该公司索要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未果,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郑州某公司欠原告朱某工资款、社保金、加班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元,被执行人定于2020年2月10日前向原告朱某支付1.75万元、2020年3月15日前向原告朱某支付剩余1.75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然逾期不予履行,申请人朱某向新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林林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及时对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在此基础上,该院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告知其有执行案件,李某有拖延之意,该院执行干警在向李某告知已经对某公司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其有财产拒不履行的相关法律后果,李某表示马上凑钱,并请求法院不要将其列入限高、失信名单。考虑到被执行人诉讼中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未履行部分亦受疫情影响,而被执行人作为小型民营企业,为其今后发展考虑,与申请人沟通后,该院执行干警未对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申请人也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执行的申请,在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沟通后,李某将该执行款通过微信交付给法院,此案告结。

    在该案件中,新郑法院结合当前疫情,灵活运用网络查控各项手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劝导普法和微信在线确认案款等举措执行案件,同时也活用了互联网“云执行”等网络执行措施,让双方当事人隔空执行和解,在疫情期间提高执行结案率,尽最大可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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