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新郑法院微信调解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3-13 20:55:38


    “您好,由于现在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问您是否愿意采取微信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需要,3月10日下午,河南省新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支部书记、员额法官李晓莉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在线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16日,家住新郑市的关某向新郑市某银行借款30万元,约定了9.425‰的月利率,借款期限为1年,并签订了《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同时关某找了吴某、肖某等6人为其做担保,吴某、肖某等6人和新郑市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借款到期后关某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6个担保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新郑市某银行遂向新郑法院起诉。

    因疫情防控需要,新郑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暂时关闭,停止办理线下案件受理、纸质卷宗移转等诉讼业务,停止现场接待群众来诉来访,新郑市某银行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成功进行了网上立案。

    李晓莉接到该案后,考虑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期间,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建立了微信群,成立了“微信调解室”,隔空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经过李晓莉的耐心调解,被告关某和6个担保人向原告新郑市某银行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原告同意,该案达成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确认调解协议,被告关某尚欠原告新郑市某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利息20489.09元,被告关某现场给原告新郑市某银行转账了15万元后,定于2020年3月17日前偿还所有剩余借款本息,结清所有欠款。

    疫情防控期间,新郑法院借力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电话调解、微信调解、微信付款等诉讼零距离的方式为民定纷止争,为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的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