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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抓好审理“三个环节”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0-03-13 16:33:45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渑池县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抗疫审判两不误,认真贯彻质效并重的审判理念,抓实抓细案件审理的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着力提高案件调解率、服判息诉率,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重视庭前准备。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做好庭前准备,对每个案件的审理十分重要。对新受理的案件认真审查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发现诉讼材料不全时,及时告知当事人补齐。审查当事人是否适格、是否有遗漏,诉讼请求是否规范合法,比如有些是可撤销合同,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让当事人变更请求,避免在被告应诉后,当事人申请追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要求新的举证、答辩期间延误审理期限。最后,确认材料无误后,及时通知应诉,确定开庭审理时间,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做好开庭审理。对于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充分利用庭审功能,查清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为案件最终处理做好准备。首先注重庭审效率,提前拟制庭审提纲,需要调查的事实争取一次开庭调查清楚,不让当事人再到法院二次接受调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其次,庭审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不轻易打断当事人发言,这样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基本尊重,也有利于查明争议事实;第三,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审理方案,另外,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不仅能够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也为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打好基础。

    坚持判后答疑。如果说把审理程序比作商品的生产过程,那么案件的判决就是诉讼审理程序的“最终产品”,产品的终极目标让消费者认可、使用、产生效益。同样道理,法院通过诉讼审理最后做出的判决书要让当事人接受并起到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因此对案件判决后审理程序看似结束,但是审判工作还要继续,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要释法析理,定期回访,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自愿接受判决意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1-2月份,渑池法院张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8件,审结34件,其中判决6件,调解、撒诉28件,调撤率82.3%。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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