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严峻形势,舞钢市人民法院积极通过信息化方式化解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11日,通过微信调解方式化解的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被告人即时履行了部分债务,未履行的部分双方也已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解决。
被告柴某2018年在舞钢市从事矿山开采施工时,多次从原告赵某处购买矿山开采器材。截止2018年11月1日,柴某共欠付赵某货款五万六千余元,赵某向柴某追要未果,将柴某诉至法院,要求柴某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本案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庭,但因柴某系陕西省人,鉴于疫情防控的形势,其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可能,便耐心地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多次微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为表示其诚意,还即时向原告履行了部分债务,该案成功化解。因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且是在严峻的疫情之下案件得以迅速的解决,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向承办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之下,舞钢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化办案模式,避免了当事人流动和接触,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