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平顶山中院出台了《关于防疫情保大局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的制度效能,切实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意见》从五大方面就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作出了18条具体规定,涵盖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审判环节和领域,全方位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给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吃下“定心丸”,为企业战胜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意见》要求,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护航企业发展司法职能,依法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全市发展稳定大局。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记职责使命,树牢服务理念,全面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建立疫情期间涉企业大要案报告制度,针对重点企业及在招商引资中引发的重大案件,及时启动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纠纷依法稳妥处理。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推行线上办案,建立联动诉讼便捷通道,依托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线上)立案、开庭、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大限度方便疫情期间企业诉讼。对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建立保障企业发展诉讼绿色通道,尽量缩短诉讼周期,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诉累。依法保护企业诉权。对因疫情防控不能立案而无法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在金融审判、行政审判案件中,引导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为企业落实扶持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惠企政策落地生根。准确把握疫情在合同中的司法认定,准确认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责任,努力营造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的法治化环境。依法稳妥处理破产案件,做好疏解引导工作,特别是因疫情需要重新启动生产经营或者依法征用破产企业场地场所用于疫情防控的,尽快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程序,全力支持防控工作大局。依法处理涉企行政纠纷,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中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涉事企业依法处罚,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妥善化解因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克时艰,实现携手双赢。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死封”,坚持放水养鱼,多做执行和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平顶山中院将带领全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18条意见的实施,全面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提振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和大力开展生产经营的信心和决心,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