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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法院召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2-30 10:06:34



    12月30日下午,舞阳法院召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新闻发布人左新涛,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浩,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郭军丽参加了发布会,大河网、漯河日报等省市媒体参加了会议。

    会上,左新涛通报了12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统一城乡标准以来,该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有7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按统一标准进行审理,其中调解结案3件,判决5件。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全省法院审理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在赔偿标准上,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统一赔偿标准重在实现公平受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张浩发布了用统一城乡标准调解结案的3件典型案例,案件当事人都是农民,“同命同价”,具有很大的普惠价值,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实现公平赔偿。郭军丽通报了2019年1月-11月的民事案件发生率分布情况。

    新闻发布会后,舞阳法院就媒体关心的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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