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是对全年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客观、全面、定量、系统的评估。最高法院自2017年起每年组织一次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法办[2019]397号),要求各地法院开展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省法院副院长郭保振高度重视智慧法院评价工作,要求“尽快安排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务必把全省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家底搞清楚,以问题为导向,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为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和郭保振副院长的指示精神,1月10日上午,省法院信息处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安排部署全省智慧法院评价工作。
会上通报了2019年度全省法院智慧法院建取得的成效,对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对各中、基层法院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填报指导,演示操作了智慧法院评价数据填报系统,并对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填报做了说明。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对照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做好智慧法院评价工作。对标找差,补短板,强弱项。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现状,进一步做好2020年智慧法院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