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法院不要查封我那套房子,我这就去卖掉它,把钱还上!”长期未见踪影的刘某一听说法院已查封自己名下的房产,怕影响自己生意场上的名声,立即通过电话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保证。之后,在法院的监督下,刘某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拿出钱归还了王某的借款。
据悉,2018年5月26日,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了35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并以自己名下其中一套房产做为抵押,承诺王某在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可约定期限已过,王某也曾多次催讨,刘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9年7月,王某将刘某诉至卫东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躲在外地,分文未还,于是王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曾多次与刘某电话联系,皆沟通无果,法院对刘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电话告知了刘某如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种后果。刘某听完马上表示自己三天后就回来,会去法院接受调解,跟申请人协商还款的具体事宜。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里约定刘某卖房还款,并由刘某自行寻找买主,等卖房款到手后,第一时间履行全部义务,请求法院先将其名下已被查封的房屋解封。申请人王某同意了被执行人的申请,并自愿承担房屋解封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