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就放心吧,这回我得到教训了,一定如期履行!” 12月4日,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申请人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终于重获自由。
赵某为该公司施工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 2018年赵某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赵某工程款15万元及利息等。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向该公司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其到法院解决纠纷,陈某每次都是口头答应,却一直避而不见。2019年10月,执行干警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找到陈某,要求陈某履行生效判决书。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陈某不以为然,仍然试图推脱逃避。鉴于此情形,执行干警果断依法对陈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在将陈某送进拘留所的第三天,陈某委托公司财务将10万元工程款送到执行局,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分期履行,陈某也重获了自由。
警示:失信后果难承担,诚实守信是本分,淇滨法院在惩戒失信行为过程中始终保持着高压打击的态势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希望人人都能以“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作为为人处世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