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我们大家十分熟悉的古训:“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这是唐太宗在诤臣魏徵逝世之后的感慨。其实早在西晋,陆机就从“鉴”,即镜子身上发现了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点,再往前追溯,战国时期先人也已经意识到了我们面前的这面镜子远不止正衣正冠一个用途。
一、“用心若镜”与“镜无蓄影”
《庄子•应帝王》中说道:“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如果我们可以做到用心像镜子一样,照过的不去送,未照的不去迎,现在照的也不留痕迹,那就能经得起考验而不受损伤。
这句话的本意是解释无为、无情的,但是后人却从中读出了其他层面的意韵。如陆机在《演连珠》中写到:“镜无蓄影,故触形则照。是以虚己应物,必究千变之容;挟情适事,不观万殊之妙”,这句话摒弃了庄子思想中“无情”的部分,也易于大家接受,并从镜子身上读出了更多有助于我们修身养性的有益借鉴,将“镜子精神”进行了延伸。
将二者放在一起,我们更易理解镜子精神的内涵。“镜无蓄影”正是解释“应而不藏”,也就是《淮南子》中所说的“镜不设形,故能形也”。镜子能应万物,正是因为它从未在镜面上留下所应一物的痕迹,所以它能持续地“应物”、“触形则照”,镜子能容纳万物,这也不仅仅是说它的包容,更多的是说镜子的虚心,不管是无情还是知取舍,镜子能抛却心中所照之物,时刻准备“应物”,这是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总要以客观、公正、谨慎的态度办理,以期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处纷争的目标。在法治道路上,应时时刻刻虚己,我们在事业上永远没有制高点,也永远不能停止学习和进步。
镜子还有一种优点是客观和务实。与时下各式各样如哈哈镜、放大镜等不同,镜子不以迎合观镜者感官享受为目的,“挟情适事,不观万殊之妙”。万物虽有千变,但镜子如实客观,不抱主观成见,不先入为主。当手捧案件卷宗,逐渐的沉浸其中,进行抽丝剥茧的剖析定罪量刑的每一个因素,不放过案件的任何细节,让每一份证据充分的暴露、接受质证,直至形成内心的确信,查清认定据以定案的案件客观不变的事实,让事实证据说话。因为我深知,每一份判决都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对社会风气、秩序都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为社会贡献法律人一份力量。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用心若镜”这句道家的名言,在2006年9月,经过著名漫画家蔡志忠的手笔,刻于碑上,落户少林寺鼓楼前。由此可见,中国文化不管是道还是佛,都是相通的,在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历史中,只要是进步文化,都有它发展的空间,这也又一次地证明了中华文化兼容并蓄的博大情怀,一如镜子的虚己应物。
二、“静”与“净”
借用训诂学的“声训”手法,以“静”与“净”解释“镜子精神”再合适不过了。静则思远,净则明亮。我们拿镜子做评判标准,要做到客观务实,一要“静”,二要“净”。前者是心无旁骛,后者是心无杂念。
诸葛亮说“非宁静无以致远”,这与“镜不设形”正有相通之处,如果不能做到“虚心”,“镜面”占满了,则不能再“应物”;如果不能静下心思,也无法立足本职工作,更不可能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提升。如果不能将内心打扫干净,带着私心杂念上路,则很难有远方的前途。慧能师傅所说的“明镜非台,不惹尘埃”的境界我们很难达到,但我们可以做到常加擦拭,极尽其净,这样镜子才能真实地“应物”。
廉洁奉公、恪守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一位法官的必修课。每人心里都有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必然是几经擦拭,光洁锃亮的。只有让事实和法律先说服自己的良心,继而才能用公正合理裁判说服当事人,以客观中正的地位用理法解决纷争。
三、镜子的两面性
镜子都有正反两面,提到贾瑞的那面镜子,大家都不陌生,一面是浴火重生,一面是万劫不复。我们看镜子,也应该意识到,不是镜子的每一面都是可以引以为鉴的,如果我们看到的是镜子的另一面,也可能是走向万劫不复。
这就是我们选择标准的问题,如果选择了错误的道德或者法律标准,那只能是踏着泥泞越陷越深。法治不仅要求人们依法办事,更多的是法官秉公执法,包含一个对公正价值的追求的初心。法官作为审判工作的执行者,常年与社会的阴暗势力展开较量,一边是正义,一边是邪恶,虽然站在薄如蝉翼的刀尖,不能有一分的失误。失误一分,邪恶就胜一分。但我们既然选择了正义,选择了阳光,我们就要坚定的舞出完美。虽然我们选择了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但是看看那些被惩罚的严重违反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看看被害人权益得到维护后的笑逐颜开,看看那些被彰显的正义里有我们的一份贡献,我们的心是得到慰藉的,这些都是我们披荆斩棘、永攀高峰的明证。
小镜子,折射了中国人的大智慧。当我们每天站在镜子前正衣冠的时候,镜子也照出了我们的精神面貌、生活状态、工作状态,是选择积极向上还是得过且过,当我们早上照镜子的时候,它已经给了我们提示。那么就从这一刻开始,听从心的选择,开始一天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