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红旗招展,在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长安街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人民大会堂胜利落下帷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继续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航,联合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仍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总目标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法治国家就是国家的发展方向、发展理想、发展方法、发展实施主体都由法律来进行规定,例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提升人民大众对国家治理的参与度以及行政的透明度,由政治协商制度来加强社会各界对国家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等;法治政府则是由法律来对国家政府机关的组成、职责、运行程序等一系列有关国家公权力的运用进行规制,例如早已存在的依法执政、权责统一等法律规定;法治社会的定义相对于前两者而言较为广泛,通过法律来对国家、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所有的存在体进行一个宏观上的规定,使其能够有一个与自然和谐的发展运行规律。也就是说,法治社会不仅仅包含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还涵盖了更多与法治相关群体的存在。
法治国家,即是将国家的权力运用与国家运作体系置于法律的调配之下,只有通过法律来平衡国家公权力、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冲突,通过对国家的司法进行规制,才能使公私之权相辅相成,互为要件与前提。国家乃是一定数量的个体通过将自己所拥有的管理权让与出来,集中化之后由少数个体来行使的团体,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个体的私权利,行使公权力的主体乃是行使了国家所有个体的部分私权的集合。从宏观上来看,能量是平衡的,个体是平等的,拥有了别人所不拥有的权力,就必将承担该权利所带来的义务。最初的人们将自己的自由置于国家的领导之下,必然是期待国家所带来的群体利益,而最初的国家形式也确实给个体的生活带来了便捷。然而权力的无限大是万恶之源,当掌权者拥有了可以凌驾他人各种权利之上的权力,而同时又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来约束其行为时,必将导致掌权者的迷失。古代有西周为搏美人一笑借烽火戏诸侯,滥用国权最终亡国的经典例子。这样的例子显然比较极端,在当代的中国,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可以忽略不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代我国的国家公权力就得到了很好地利用。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策方针,加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使得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处于相对透明的状态,也使得公权力与私权利站到了民主的天平两端保持着相对的平衡。相对合适地衡量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不仅是为公权力的行使方式指明道路方向,更是对全国所有非公权团体、个体私权的尊重。及时地将公民的需求与国家发展相结合,使得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法治政府则是一个与依法行政等行政原则相联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合理化的存在体。法理学概念中,法治政府需要由法律来将其组成、职责、运行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规制与指引,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侵犯公民权利的政府,能够获得公民信任的政府。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除了要注重有关政府行使公权力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更要注重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机制的设立与完善。尤其在监督机制方面,公民参与权的保障与否直接决定了行政决策的合理与否。争取在合法的范围内,使政府的各项运行程序透明化、公众参与化,有且只有获得公民信任的政府才能得到公民的支持与认可,有且只有在公民信任与认可的条件下,政府才能更好地行使其职能,进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增光添彩。当然法治政府不仅仅只需要有硬性的法律法规要求就可以的,这就牵扯到接下来将要提到的法治社会的问题。法治政府的理论性要求之完善是构筑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但是缺少政府机关人员的遵守,有关法治政府的要求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每一个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就应当明白,自己身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任,代表着国家政府机关的工作水平与形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是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是与国家公权力直接相关的当事者,自己在得到机关单位给予的各项福利待遇的同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便是依法行政,廉洁自爱,不违法损害任何一个公民的权益。身为整个社会的一员,同时也是法治政府的受益者,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更应该克己奉公,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依法行政的表率,为社会、为国家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价值,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成为一个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付出贡献的一员。
法治社会乃是一个全民参与的大型群体,包括了国家、政府、各个社会团体以及每一个人,都在法律的领导下,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有意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能够意识到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至于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的建成将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基石。法治社会相比较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多了两个主体,即各个社会团体和个人,很多人认为法治建设是一个太遥远的范畴,是一个国家领导人提议的也是由国家以及政府参与的工程,其实不然,社会的每一步发展都将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就像是摩天大楼的每一个层级,地基很重要,但如若每一层都歪一点或者缺失,大楼只能是一个残次品甚至根本盖不起来。相应地,国家、政府、社会团体都是人的集合体,每一个人不论在哪一个团体中或者仅以个体存在,他们在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同时,也是法治社会的受益者。所以,法治社会作为一种文化,它不仅仅需要我国从各方面用法律来进行要求,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参与其中,知法、懂法、用法,将法治社会当成一种信仰,一种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只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团体才能在法律的指导下更好更快地繁荣昌盛下去。
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就是当前一个时期最重要的任务。目前,全国各地、各个行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牢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做到坚持学思践悟、学通弄懂、学以致用,真正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会议精神切切实实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