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县法院依托县域特点,立足红、绿、古三色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红色精神”引领下,以守护“绿色”“古色”资源为己任,积极助力家乡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弘扬大别山精神,筑牢理念之基。“坚守信念、胸怀全局、团结奋进、勇当先锋”的大别山精神,激励着新县法院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司法助力“旅游激活乡村、绿色改变贫困”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之路。2019年9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县考察时强调,“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是振兴乡村的好做法”“要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再次筑牢新县法院为家乡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司法理念。
二是锻造专业化审判,守护绿水青山。专业+专注。新县法院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抽选业务骨干组建审判团队,主动适应环境资源案件所具有的高度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特点,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始终秉持“保护优先”“恢复性司法”“坚守法律底线”等环境司法新理念,探索专业化审判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果。近三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5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件。
预防+惩治。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创新治理形式。2016年新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郑某波滥伐林木案,在全市首尝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由被告人郑某某作为被监管人,与监管单位乡林站、乡司法所达成书面监管协议,将补种意愿和行动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将补种和管护效果作为缓刑考验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此协议内容进行司法确认。该案复植补种机制的探索较好的践行了“保护先行”的环境司法理念,成为落实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之蓝本,《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权威媒体对此进行了整版报道。近三年来,新县法院通过复植补种机制,共补种树木42亩67810株,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等共计30708元。2019年,新县法院在江淮岭自然保护区成立了“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实现生态修复、社区矫正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多功能一体效果;针对新县植被覆盖率高、古树名木众多的特点,在香山湖管理区大别山古树名木博览园成立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为“绿色瑰宝”提供司法护卫。
裁判+执行。监督、支持环境行政执法活动。2019年4月,新县法院审理的县环保局申请执行某养猪场排污行政处罚案,针对该养猪场将生产废水排入小潢河的行为,新县法院认为,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符合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的条件,遂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移交执行。及时执结环境污染案件。2019年8月,新县法院审理的大别山露营公园景区诉韩某排除妨碍案,针对韩某经营的烧烤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屋内食品等产生的腐烂气味严重影响景区环境质量的行为,新县法院判令韩某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及时将个人经营物品全部清空搬离。判决生效后,韩某拒不履行。新县法院本着“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的原则,立即着手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在半天时间内将该案顺利执行完结。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环境资源这一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三是剑指古村落保护,助力生态振兴。新县豫风楚韵特色浓郁,有 9处国家级传统村落(也称“古村落”)、23处省级传统村落、12处中国景观村落。2016年以来,新县法院将古村落保护作为环境司法工作重点,确立了“守护古树古村,留住虫鸣乡愁”工作主题,出台了《加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意见》,并先后在周河乡西河村成立了全省首个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在田铺乡田铺大塆成立了“乡村振兴与古村落旅游司法保护基地”。将《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法进村落,打击一切破坏传统村落、古树名木资源的违法行为,巡回审判非法狩猎等案件5件6人;倡导文明旅游,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学雷锋日”等宣传日,创新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统筹运用新旧媒体,弥合受众差异,让环境资源保护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积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参与、法治护航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2018年3月,河南高院举办“乡村振兴与环境治理”座谈会,新县法院作为全省两个基层法院之一受邀参加座谈会,将古村落环境司法保护案例作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