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被执行人王某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主动一次性履行五万元并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王某以做拉运货物的生意为由,向苏某借了5万元,承诺半年后连借款加利息一并还给苏某。苏某说,知道王某不容易,就算半年期限到了也没有主动提及此事,直到2019年年初,苏某还没等到王某主动还款,后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王某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王某应支付苏某本金5万元及利息。可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与苏某协商过,苏某无奈下只能向卫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明确告知王某到法院履行应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极其不配合执行工作,声称自己做生意赔了钱,现在一分存款都没有,还表示就算有钱也要自己过日子用,不会用来还款,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态度极其恶劣,卫东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当时已是晚上十点。
深夜被送进拘留所里的王某,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和自己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带来的惨痛后果,承诺早上会让家人送钱来。第二天一大早王某家属送来履行款,卫东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王某带着履行款到法院交付于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