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我通过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招聘考试,走进人民法院,也许是命运开了玩笑,始终没能坐堂办案,如今仍然是一名政工干部。二十余载,任劳任怨,初心坚守,见证着人民法官的成长,见证着人民法院的变迁,见证着新时代的司法改革成果。
时至今日,我仍然清晰地记得到法院时的集体谈话,刚穿上法官服,满脸兴奋劲儿还没过,院长说:“小赵,法院党组研究你到政工科上班!”院长见我犹豫,语重心长地说:“你想成为一名法官的心情可以理解,我不能批评你,但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政工工作同样重要啊!”我不得不点了点头!没曾想二十年前的一个点头,如今使当时的“小赵”变成了“老赵”,弹指二十余载已过,政工路上虽然有坎坷、有抱怨、有牢骚,我依然牢记使命,真真切切做着一个法院老政工人!
到了政工科,我才知道政工科是法院的一个综合部门,担负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的贯彻落实及人事管理、机构改革、宣传教育等职责。二十多个春夏秋冬,二十多个寒来暑往,我不敢有丝毫懈怠,孜孜不倦,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向书本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和法官的心率同频共振,去感受法官的成长,去感受的法官的智慧,去见证法治的进步,去书写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新华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十年前,政工科安排我到刑事审判庭驻庭调研少年审判工作,我有幸和少审法官一起到看守所给一个叫李兵(化名)的少年犯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看着李兵稚嫩的脸蛋儿和充满期待的眼光,在少审法官履行完手续后,我和李兵拉起了家常,还详细询问了他之前的学习、生活状况及作案的原因,临走时送给他一本法律书、一支钢笔和一个笔记本,让他把作案的原因、认识及今后打算写下来。
那时,少年审判合议庭刚刚设立设立“圆桌审判庭”,尝试庭审不给少年犯戴手铐制度,对少年犯罪的事实、情节不议论、不嘲笑、不歧视、不公开。庭审那天,李兵没有被戴手铐,而是和法官一起来到“圆桌审判庭”,少审法官还有从团县委、县教育局请来的两位大姐当人民陪审员。少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围坐在圆桌旁,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原来,李兵出生在豫西山区一个偏僻的农家小院里,到了13岁才在父母的簇拥下走出了大山旮旯,到县城一所私立中学读初中。在这所私立中学李兵仿佛到了另一个世界,这里的孩子多数家庭条件优越,他们出手大方,穿名牌服装,动辄抽香烟、喝啤酒。强烈的反差,自卑的性格,学习成绩的落后,使李兵不到一年就离开了学校,重新回到偏僻的小山村。李兵又和儿时朋友一起放牛、割草,有时也打打扑克,赢个两块、三块的,买盒烟抽或买包方便面充饥,如果一时手头没钱,便到附近的代销点赊账。而这一切由于父亲整日忙于农活,竟无察觉。为了还账,李兵十六岁那年,打听到在乡中上学的学生们手里有零花钱,便和庞阳(化名,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在一天傍晚,到村边人烟稀少的地方,拦住两名在乡中上学的学生,采用蒙脸、持刀威胁、拿砖头恐吓等方法,强行抢劫了100多块钱。
少年审判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对李兵进行了教育。还记得少审法官说:“李兵,犯了罪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罪不悔改。”李兵声音呜咽着说:“我一个少年犯,在法庭这样受到尊重,今后我一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接着,少审法官又讲了什么是尊严?一个人怎样才能有尊严?怎样才能被人尊重。庭审最后陈述时,李兵语气坚定地说:“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做一个有尊严的人!
少年审判合议庭经过合议判处李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释放后我和少审法官、人民陪审员一起把李兵安排到一所乡村中学继续读书,同时结合李兵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跟踪帮教措施,进行考察登记,及时掌握转化情况,并与他父母和派出所的同志一起结成帮教小组进行帮教,使李兵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了积极上进的信心和决心。
李兵初中毕业后,我和少审法官又帮他联系到一家企业上班,由于勤学苦干,李兵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可惜时间不长,这家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我和少审法官了解情况后,又和李兵进行了推心置腹地交谈,鼓励李兵自主创业,李兵又成了一名个体工商户。
十年前的一天,我刚上班,李兵打来电话,说他要结婚,并邀请我参加婚礼。我和少审法官又一起参加了李兵的婚礼,并给他送了一幅字画:鸳鸯戏水的画面上赫然写着“携手共进 赢得尊严”八个大字。婚礼上,李兵高兴极了,对参加婚礼的朋友们大声说:“尊严,使我守法经营!”参加完婚礼,我采用李兵自述的方式撰写了第一篇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稿件——《尊严,使我守法》,讲述了一个少年犯蜕变的心路历程,2010年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
2015年新春来临之际,李兵告诉我,他已从一名个体工商户成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部门经理,并给我和少审法官寄送了新年贺卡。在政工科工作期间,我利用空闲时间,不断到刑事审判庭蹲庭调研少年审判工作,点滴记录了少审法官率先运用的“社会调查员制度”、“暂缓判决制度”和“建立特殊劳动教育基地”等做法,并跟踪制定和完善了少年犯帮教制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特别程序”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了专业化要求:确立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明确了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这些都为少年审判带来了曙光,迎来了春天。
法院工作二十余载,始终没能坐堂办案,始终没能敲响法捶,但做为一名政工干部,每当步入法院大门,注目那庄严高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仰望那迎风飘动的五星红旗,一股神圣感与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到一丝敬畏,感到沉甸甸的责任,这份责任来自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 一名资深法官告诉我:每天到法院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和第三人;原告到法院诉讼,有委屈,也有无奈;被告和第三人到法院应诉,有弱者,也有强者。做为一名人民法官,不能只看当事人的标签和身份,靠的是一双火眼金睛,只有智慧办案——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才能阅读到自身的价值、法律的神圣和法官的尊严,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风风雨雨二十余载,使我从“小赵”成长为一名老政工人,我无怨无悔,今后的路还很长,关键是把握好今天,一如既往地做一名老政工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