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五点,宝丰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郑州发现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郭某,应急小组立即组织行动,赶赴郑州,将被执行人郭某带回法院,案件执结。
姜某与郭某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宝丰法院审理,判令郭某应偿还姜某欠款435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宝丰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郭某为躲避执行,长期外出不在家,执行干警多次到郭某家中走访,均无进展。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郭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1月5日,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在郑州发现郭某,立即驱车赶往郑州,晚上十点左右将郭某带回宝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说法释理后,被执行人郭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微信转账40000元,并让家属带来了余下欠款,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法院执行工作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尽管前路漫漫,困难重重,但每一位执行干警都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美丽和谐宝丰而不懈奋斗。